近日,宁波市外经贸局发布《关于开展2014年宁波市小微外贸企业融资帮扶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就相关工作进行布置,宁波市符合条件的小微外贸企业和金融服务机构可在规定时限内申报小微外贸企业融资帮扶资金。
自2013年起,宁波市实施了一定三年不变的《宁波市小微外贸企业融资帮扶资金使用办法》,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我市小微外贸企业(上年度出口实绩小于500万美元的外贸企业)多渠道融资。根据《办法》,小微外贸企业融资帮扶资金支持方向主要是: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金融服务机构为小微外贸企业提供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等金融服务而发生的坏账给予风险补偿;对小微外贸企业开展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给予利息补贴;对为小微外贸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成效明显的外贸融资服务平台给予补助。
据悉,此次申报所涵盖期间为:申请坏账补偿的融资(担保)业务为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期间放贷,且在2014年完成坏账确认的业务;申请利息补助的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放贷时间为2014年全年,利息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根据《办法》,小微外贸企业融资帮扶资金补助标准为:对小微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单家企业获得利息补助不超过10万元,且补助金额应在5000元以上;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为小微外贸企业提供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或担保业务以及提供出口信用保单融资或担保所发生的坏账,按坏账责任实际承担总额给予不超过40%、20%的补偿。《办法》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可登陆宁波市外经贸企业网上融资平台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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